浙江省直与杭州市公积金按月转账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公积金按月转账是指,办理房贷的客户(含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同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可以通过申请签约,在审批通过后,可将购房人及直系亲属名下的公积金自动转存,用于按月偿还房贷本息的业务。
可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或着指定银行网点办理。
比如在指定的兴业银行办理:
1受理范围
(1)办理房贷的客户(含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
(2)同时正常缴存公积金
2注意事项
3. 新政调整项
3.1申请人范围扩大到直系亲属(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
3.2允许直系亲属代办。
3.3终止业务即时生效。
3.4客户公积金、公积金补贴账户封存状态但有余额的,也可以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3.5办理按月转账业务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4. 申请所需资料
4.1主借款人申请所需:
【注1】组合贷款客户的贷款合同包括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商业借款合同
【注2】省直公积金按月提取需提供提取人本人的兴业银行卡
4.2配偶方申请所需:
除上表所示外,还需提供配偶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温馨提示
5.1如家人需集体办理按月转账的,建议由一位代表代理家人统一时间办理
5.2需在贷款首次成功扣款后办理
5.3按月转账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1:30、周一至周四13:30-16:30,每周五下午、每月26日(含)后各项业务均不办理
5.4按月转账办理地点: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0号兴业银行2楼7号柜台
5.5最终解释权归公积金中心及兴业银行所有,如遇政策调整,以省市公积金发文公示为准
5.6具体问题详询公积金中心,咨询热线:12329;0571-87370806。
或者到凤起路或古墩路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
办理人员
还贷转账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办理。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委托直系亲属、配偶代办,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其他人代办,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登记
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按贷款类型分别如下:
(一)纯公积金贷款
1、受理范围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杭州联合银行除外)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2、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凤起路或古墩路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 → 中心审核后办结。
3、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其他关系人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材料:杭州市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3)主借人办理请提供贷款银行还款银行卡;如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提供本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借记卡。
(二)组合贷款
1、受理范围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杭州联合银行除外)发放的组合贷款。
2、申请登记
(1)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凤起路或古墩路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 → 中心审核后办结。
(2)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其他关系人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证明材料:杭州市组合贷款需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组合商业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③主借人办理请提供贷款银行还款银行卡;如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提供本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借记卡。
三) 商业贷款
1、受理范围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七县市)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浙商银行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不含转按揭贷款、最高额贷款和循环贷款)。
2、申请登记
(1)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凤起路或古墩路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 → 中心审核后办结。
(2)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办理的,提供一份合同复印件即可)
③主借人办理请提供贷款银行还款银行卡;如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提供本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借记卡。
注:职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按揭贷款的,只能申请办理一套贷款的按月转账业务。凡处于正常按月转账状态的账户,中心不再受理柜台还贷支取业务。
业务规则
1、每月1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26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次月审批,再隔月生效。
2、每月7日为约定转账日(节假日顺延),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无特殊情况2日内到账。
3、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1)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
(2)申请人申请办理按月还贷业务时,有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补贴还贷转账业务同时开通。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3)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4)属贴息贷款的,上述转账金额需扣减中心贴息金额。
4、办理过还贷转账业务的住房贷款,中心不再受理柜面提取。
5、职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按揭贷款的,只能申请办理一套贷款的按月转账业务。
6、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转入省直中心的,按月转账业务需要在原中心办理终止业务后重新办理登记。
7、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申请人每月仍应自行在还款日前准备足够还款资金,否则应自行承担由于还款违约而引起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8、申请时仍有逾期贷款的,必须先还清全部逾期贷款后,才能申请办理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9、由于申请人提供的客户信息有误或者由于申请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而造成还贷提取按月转账未能操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省直公积金中心受理网点:
(一)凤起路办事大厅 地址:凤起路619号(少年宫北门东面)
(二)浙商财富中心办事大厅 地址: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三楼
信息来源:兴业银行、浙江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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