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有流产假,流产也可领生育津贴
近期公司一位已婚女职工怀孕,但由于其黄体酮过低还有一些医学未探明的原因,在孕61天B超监测胎心停止,保胎失败,在孕64天做了人工流产,没有住院。
国家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该女职工连续参保(五险)满一年,并且符合上述条件,所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点很容易被忽略,就是生育保险待遇里包含流产。)
她的报销分两个部分,办理流程如下:
一.经办人携带职工本人社会劳动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医院门诊病历、流产相关医疗费用发票、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去该医院指定处办理报销,报销的费用一般是当场结算。
二.经办人携带职工本人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结婚证、医院门诊病历及相关发票、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去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可拨打12333询问办理地点)办理,办理时间:出院结算后每月1日—15日(非工作日除外)。津贴费用一般是在月底打到职工本人银行卡里。
经办人也要带自己本人的身份证。
我写这个办理流程的原因是公司女职工是在一个三甲医院做的人工流产,那里的妇科大夫没有一个人知道(真的是没有一个人知道)符合一定条件的流产是可以去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经常接触女性流产的大夫都不知道,所以我认为相当比例的人应该也不知道。
我写这个办理流程的目的主要是告诉大家符合相关条件的流产也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特别是第二部分的报销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一般大家都会自然认为生育才会有津贴。
一定要记住符合相关条件的流产也有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举例如下:
假设某公司上年度所有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某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不幸流产,那么该女职工津贴所得为:3000/30×15天=1500元。
假设某公司上年度所有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0元,某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不幸流产,那么该女职工津贴所得为:30000/30×15天=15000元。
以上假设是在女职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和《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可以在网上搜索后下载。
附图如下:
上图可知目前青岛生育保险对流产按月份分了4个选项,是对应不同的产假天数,已知的是2个月以内流产产假天数15天,2个月-3个月20天,3个月-4个月30天。
以在青岛办理人工流产报销的例子做引子
同样我们可以知道每个城市都有相关的政策,想必也是大同小异。别的城市有需要的人可以参考。
想详细了解五险中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及政策,可自行网上搜索。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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