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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提钱”出狱伤害了谁
今评媒:贪官“提钱”出狱伤害了谁?
贪官落马大快人心,那落马之后呢?
他们在监狱过起了忏悔的生活,决心痛改前非……这应该是大多数拍手称快的民众们在脑海中所勾勒的结局。可是,习惯提前“离场”的观众往往会错过“彩蛋”。
来自《京华时报》6月30日的消息,截至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
这意味着啥?狱中生活并非这些贪官的最终结局,有些“彩蛋”还很反转。
谁为贪官大开方便之门?
“笔者在某饭店出来,有知情人指着附近一个散步的人说:你瞧,这是原来的某官员,正在监狱服刑呢,每天都在这喝酒、散步……当时我很诧异:一个正在服刑的罪犯,可能因为之前级别较高,日子过得并不比普通市民差。”
刘海明在《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让被判刑官员服满刑期》,描述了某位落马官员的“悠哉”服刑生活。仅“喝酒、散步”这两项,就让人难以接受这是所谓的“狱中生活”。
一次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察活动,两个月就发现如此多的问题,不免让人吃惊。新京报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披露详情:哪些罪犯在清查中被重新收监,尤其是报道中提到的18个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哪些人利用手中权力,为违法的减刑、假释等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如何做到提前出狱?
什么样的人可以如此提前出狱?
媒体给出了答案,“提前”是因为“提钱”。
《钱江晚报》的评论一语道破玄机,这些成功“越狱”的故事主角,被判刑前往往都是权钱阶层。通过保外就医等手段,一些原本应在监狱接受惩罚的犯人,在监狱外过着堪比自由人的逍遥生活。”
去年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痛斥广东江门原副市长林某因受贿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在审理期间花了不到10万元办好“保外就医”,进而免受牢狱之灾。
除了官员,有钱有势的黑老大也会想尽办法提前出来。2003年伏法的辽宁大连“黑老大”邹显卫,之前因故意杀人等罪名被判死缓。但此人通过“两减一保”,只服刑5年就走出了监狱大门,且在保外期间再酿血案,一时舆论哗然。
还没进高墙即成功“越狱”的,或许是个极端案例,但也揭示了“越狱”是否能成功的关键是“提钱”。新华网说,在一些地方,少数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明码标价”,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花钱赎身”、“提钱出狱”。
“提钱”出狱伤害了谁?
“提钱”出狱,“功亏一篑的不仅是反腐的成效,还有百姓的信任。”中国青年报一阵见血的指出,“这样的肃贪,难免会让老百姓觉得纯属演戏。”
“监狱高墙内的腐败,某种程度上说,是在“最后一公里”弱化了反腐的成效。尤其是对那些“大老虎”而言,能查明他们的腐败并依法追究已属不易,但他们竟能轻松“越狱”,前期诸般反腐努力岂不功亏一篑?”钱江晚报发出了连珠炮般的质问。
新华网更是将“提钱”出狱的危害性上升到法治权威的高度,“刑事手段往往是打击贪腐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检察机关好不容易查处的贪官,却接二连三地被减刑、假释,轻松出狱,那么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就会大受影响。”
如何才能得亡羊补牢?
不仅要把出逃的“老虎”捉回来,还得“亡羊补牢”。
“‘大老虎’都关进了笼子,还拿他们没辙么?不是监狱的栏杆不够坚固,而是有人在捣鬼。除了瞄准三类罪犯外,重点打击高墙中的“内鬼”无疑更加重要。”钱江晚报将问题矛头直指监狱中“内鬼”。
如何避免 “提钱”出狱,新京报的办法是“推动保外就医标准的具体化,已是当务之急。” 法制晚报给出的办法是“最需要的还是通过顶层设计来堵住漏洞。”
中央层面,早已给出“药方”。今年2月24日,中央政法委公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督促检查情况汇报会,高检院副检察长李如林强调,各地检察机关要加大专项检察活动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违法犯罪问题。6月24日,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座谈会,李如林强调,要坚决查处“提钱出狱”、违法办理保外就医等问题。
“药方”有了,“药效”如何?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生活永远比影视剧精彩,但我们希望,它比影视剧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