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报送的期限与流程是怎样的

 柜台转账凭证     |      03-29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纳税人应如何报送财务报表月报?
答: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省局已在网上办税大厅设置监控,将月报报表时期锁定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即纳税人只需报送按季度报送该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报即可。
注:2014年财务报表月报已恢复报送,一季度报表(即3月份月报)的报送期限延长到7月15日。
二、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大厅下载财务报表电子表单时,选择“财务报表类别”发现下拉菜单中没有其所适用会计制度,应如何处理?
答:如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大厅下载财务报表电子表单时,选择“财务报表类别”发现下拉菜单中没有其所适用会计制度的,应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修改“适用会计制度”后,方可下载正确的电子表单。
三、哪些纳税人需要报送财务报表月报?
答: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2013年2号)》中确定的报送范围,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不含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纳税人类型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广州市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月报表+年报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广州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需要
在广州国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在广州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需要(月报表+年报表)
在广州国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需要
企业所得税由地税机关征收只需要报送年报表
只有按次征收的税种鉴定的纳税人(详见第九点)不需要
其他情况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适用特殊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详见第五点)按年报送纸质报表(月报表+年报表)
四、纳税人应报送哪些报表?
答:月度和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其他报表纳税人未编制的,可以不报送。网上办税大厅在纳税人上传财务报表时,只检测《资产负债表》表内数据是否全部为“0”,如全部为“0”,则不允许报送,对于其他报表,即便是全部为“0”,也允许报送。
五、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报送财务报表?
答: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其财务报表的格式较为特殊,故这一部分纳税人仍采取报送纸质资料的方式。这一部分纳税人的财务报表实行按年报送纸质报表。
这部分纳税人包括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非营利组织、行业协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根据其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原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包括: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等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六、纳税人上传财务报表后发现数据有误,如何修改?
答:在省局网上办税大厅报送财务报表后发现数据有误需要修改的,暂时只能通过办税大厅前台删除原报表,再通过前台报送新的报表电子数据(使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生成财务报表电子数据文件)。即前台修改、前台报送。
纳税人通过前台报送电子数据时,应注意在生成电子数据前,确认其适用的财务软件或申报软件中的“适用会计制度”信息准确,否则将导致CTAIS无法读取该电子数据。如,某企业在通过涉税通软件导出了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其在涉税通中的“适用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制度”,但其在CTAIS中的“适用会计制度”却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因为两者格式不同,将导致前台无法读取该电子数据。
七、各类报表的相关填列要求。
1、《小企业会计准则》
(1)《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是指当年1月1日该项目的账面金额;
(2)《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本月金额”,是指本月数。
2、《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1)《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本期金额”:按当年企业1月1日至本月末累计数填列,以2014年3月份月报为例,填写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的累计数,依此类推。
(2)《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上期金额”:即上年同期金额,以2014年3月份月报为例,填写企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的累计数,依此类推。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本年金额”:按当年企业1月1日至本月末累计数填列,以2014年3月份月报为例,填写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的累计数,依此类推。“上期金额”:即上年同期金额,以2014年3月份月报为例,填写企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的累计数,依此类推。
八、只有按次征收的税种鉴定的纳税人,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答:只有按次征收的税种鉴定的纳税人,不需要报送财务报表。如广州首某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只有企业所得税按次征收的税种鉴定,无增值税税种鉴定,则不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九、如何修改财务会计制度?
答:纳税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所需资料如下:(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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